山西太原商品住房可“以旧换新”了

“太原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有诸多优势和亮点。一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房源;二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三是探索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在9月27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阎继萍表示。

  为了能够有效发挥增量和存量住房的联动效应,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乐业,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卖房人(换房人)出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旧房),将房屋(旧房)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以旧换新”字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达成置换意向后,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同时,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旧房优先出售协议》,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享受中介服务费减免和最优的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太原市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适当上浮。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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