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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A股公司被立案调查!
11月8日晚间,远兴能源(000683)发布公告,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远兴能源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被立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告,本次立案事项涉及的参股公司为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大矿业”),此前曾为远兴能源旗下控股子公司。2009年12月,远兴能源将蒙大矿业51%股权转让给中煤能源,持股比例由85%下降至34%,并一直延续至今。
对于本次被立案调查,远兴能源似乎已经“心中有数”。此前,公司已经因相关事项收到交易所监管函,相关高管也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回顾前情,2008年12月,蒙大矿业从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手中受让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2013年,审计署赴内蒙古矿产资源审计组认为,前述交易违规委托不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违反了优质动力煤转让价格不低于2元的规定,要求重新评估后按差价补收转让款。2016年,新的评估报告出炉,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价值为23.45亿元。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认为纳林河二号井田探矿权转让价为24.62亿元。
2021年1月,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向蒙大矿业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补交受让探矿权的差价21.06亿元。2021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投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 22.24 亿元。2022年1月,蒙大矿业收到一审判决书。
按照2009年远兴能源转让蒙大矿业控股权时的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据估算,前述诉讼事项对远兴能源的实际影响金额高达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年末净资产的14.78%。
从2021年1月蒙大矿业被诉,到2022年初收到一审判决,远兴能源一直三缄其口,直到2022年4月12日才将前述事项对外披露。
基于前述信披违规行为,2022年9月,远兴能源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2023年8月,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对董事长宋为兔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目前,蒙大矿业被诉事项已作出终审判决,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已在2023年11月分三次累计执行划转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价款、诉讼费22.4亿元。
诉讼事项虽告一段落,但对远兴能源的影响却仍在继续。2023年11月,远兴能源收到蒙大矿业函件,要求公司按照2009年股权转让时的约定,承担探矿权转让差价补缴责任。当年12月,中煤能源来函告知,将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差额及各项费用23.31亿元。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关注到,在2023年年报中,远兴能源已就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9.64亿元。受前述大额计提影响,公司2023年净利润下滑47%至14.1亿元。
截至目前,仲裁事项尚未裁决。而作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远兴能源名下蒙大矿业34%已被冻结。公司表示,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主营业务方面,远兴能源聚焦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今年前三季度,受益碱化工产品产量增加,公司营收净利齐增,实现营收103.72亿元,同比增长29.04%;净利润18.05亿元,同比增长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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