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投资者为本 更多改革举措值得期待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中国证券报》16日刊发文章《坚持以投资者为本 更多改革举措值得期待》。文章称,回购、增持、分红“热力值”持续升温;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就市值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严打违规减持行为,并责令购回……近期,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新变化、新举措,鲜明地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导向。

  市场人士预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监管部门将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严格资本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更好助力稳经济、稳市场、稳预期。

  (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重中之重。可投性也是评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之一。

  市场人士认为,完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标准,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回购注销、现金分红,是大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的重要体现。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监管部门持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以及资金状况进一步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的一系列举措将吸引更多投资者,上市公司估值也将得到提升。

  进一步强化市值管理机制建设也是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已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做好市值管理。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响应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需求,意在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提高可投性和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除了可投性,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同样受关注。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构建“退得下”“退得稳”市场新生态成为共同呼声。业内人士认为,退市涉及监管机构、投保机构、当地政府等多方面,要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的目标,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

  着力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需加强市场参与者的预期管理,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建议,在宏观调控方面,要加大经济政策与非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防止个别行业的政策调整引发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对可能导致市场预期不稳的政策及时进行纠偏。同时,要更加注重舆论引导,既要对经济发展成绩加大正面解读,也要直面经济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引导市场参与者形成合理预期。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还应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加强交易监管,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从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预期管理机制、统筹开放与安全等方面部署一系列机制安排和政策举措,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着力稳信心、稳预期。

  随着中长期资金入市“堵点”进一步疏通,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望持续加强。嘉实基金认为,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为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提供了明确“行动纲领”,对进一步引导并发挥中长期资金入市积极效应,强化投资行为长期性、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夯实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监管执法体系

  “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的落实,离不开更加严格的资本市场监管执法体系,需要对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力惩治,全方位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对此,监管部门迅速出手,“打准”“打疼”违规减持行为,并责令购回,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四地证监局近日纷纷出手,针对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涉刑移送力度,用好集体诉讼、代位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机制,切实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释放严监管信号。

  与此同时,重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将倒逼中介机构更好承担起“看门人”责任,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近期监管案例来看,中介机构被投资者起诉的案例日渐增加。不能持续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将被更严格监管。市场生态变化将促进中介机构更好担负起‘看门人’责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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